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水电设备分会会籍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分会会籍的管理,促进协会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参照《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籍管理办法》和本分会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员条件
凡从事水力发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主机制造企业工商注册三年以上,辅机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工商注册二年以上)、用户单位和有关科研、设计、大专院校、工程成套、销售等单位,遵守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意愿的均可申请入会。
二、入会手续
1、申请入会的单位须填写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单位除入会申请表外还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产品样本;企业近期业绩;水电设备产品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用户证明。以上材料一起寄分会秘书处。
3、水电设备分会秘书处对申请入会企业资格进行审核,由分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总部备案。
4、入会日期从分会理事会批准通过之日算起。
5、单位会员须委派一名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和本分会的活动,还需指派一名联络员。
6、分会理事会批准后,分会秘书处将发文通知申请单位,还附有《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章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水电设备分会工作条例》、本届理事单位和正、副理事长名单以及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会员证
1、会员证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一印制、编号、打印。会员证按届核发,届内有效(会员证注明的理事、常务理事、正副会长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任职)。
2、会员证由分会秘书处颁发。
3、分会理事单位由分会秘书处发放理事证书,届内有效。
四、退会手续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分会秘书处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总部备案。
2、会员如无故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退会,不退会费。
4、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协会核准后予以除名。
5、退会和被除名的会员,其会员证自动失效,会员证号自动作废,不再重复使用。
6、退会和被除名的会员将在本分会刊物和网站上公布。
五、其他
会员单位更名,更换地址、电话、传真、邮编和法人代表等,应及时通报分会秘书处,分会秘书处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总部备案。
六、本办法由2017年10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