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举办2016中国电器工业“十大”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6-08-08   阅读量:3016

关于举办2016中国电器工业“十大”

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四个全面”的攻坚之年。“十三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围绕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三五”是贯彻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关键时期,通过建设若干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重大工程等一系列重要举措,实现装备制造业由大到强转变。

  电工行业应该充分借助国家战略,紧跟“一带一路”、“互联网+”等国家发展战略。要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通过技术、产品与管理创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拓宽在其他国家、其他领域的市场,提升国内电力装备制造业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影响力和品牌价值,打造出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电工行业优势企业。

  为此,《电器工业》杂志特举办“2016 中国电器工业‘十大’系列宣传活动”。该活动得到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及所属41家分支机构的全力支持,拟采取企业自主报名和行业领导、专家推荐的方式,以获得国家及各省、市名牌、名优产品等荣誉称号;受到国家、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主管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表彰;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认定等为考察依据,在每一个分宣传领域最多选取十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人物进行重点宣传报道。该宣传活动旨在通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品牌影响力,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请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内容组成为:

  中国电器工业卓越品牌

  中国电器工业知名品牌

  中国电器工业领军品牌

  中国电器工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中国电器工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

  中国电器工业用户满意示范企业

  中国电器工业智能电网设备标杆企业

  中国电器工业分布式发电设备标杆企业

  中国电器工业能效提升标杆企业

  中国电器工业年度人物

  活动进程:

  第一阶段:2016年8月—12月,报名和提交申报资料阶段

  第二阶段:2017年1月—2月,组委会审核和公示阶段

  第三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画册出版阶段

  第四阶段:2017年4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理事会议同期授牌


附件:2016中国电器工业十大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细则


  






 

 


附件:

2016中国电器工业十大系列宣传活动组织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保证宣传效果的有效性、权威性,贯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协”)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宗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次活动按照统一部署、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开展,以助力企业建设、推进行业发展为目标,结合企业品牌建设、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诚实守信等指标进行宣传。

  第三条  本次活动由中电协指导,由《电器工业》杂志社主办。

  第二章       活动组织

  第四条 本次活动由中电协总部领导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进行指导。

  第五条 专家咨询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常生

  执行主任委员:郭振岩

  委员:方晓燕 周彦伦 白文波、郝 军、王劲光、金忠利、陈奎、卢琛钰

  第三章 活动入围条件

  第六条 申请参加本次活动的企业应首先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合法企业,企业以电工电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没有受法律制裁的不良纪录;

  (三)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企业领先水平,产品品牌应为自主品牌,且该品牌在主要销售市场(国内、国外)已申请获得标识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

  (四)企业在全国或地方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曾受到国家、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主管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的表彰;

  (五)企业系中电协会员单位。

  第七条 申请企业按照本次活动的规定呈报宣传材料,承担本次活动的相关义务。

  分项条件

  “中国电器工业卓越品牌”需具备以下条件:

  1、品牌创立具有较长的历史

  2、品牌在行业内外具有较高的美誉度

  3、品牌为推动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中国电器工业知名品牌”需具备以下条件:

  1、品牌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处于优势

  2、品牌在国外市场有一定的出口量

  3、品牌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率

  “中国电器工业领军品牌”需具备以下条件:

  1、品牌在分支行业有较高市场占有率

  2、品牌引领该分支行业的标准制修定、技术与产品的自主创新

  3、品牌成长迅速,具有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思维

  “中国电器工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在行业内居领先水平

  2、技术新产品销售比率在行业内居领先水平

  3、获得国家、省部级以及机械行业相关创新表彰

  “中国电器工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中电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并获得3A级信用等级资质

  2、获得其他权威机关、行业社团组织评定的信用资质证书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诚实守信的良好口碑,具有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及目标

  “中国电器工业用户满意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被评为“重合同 守信誉”企业

  2、被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

  3、企业在用户中具有良好的口碑,在行业媒体有较高的美誉度

  “中国电器工业智能电网设备标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智能化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产品在市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3、产品在国内输变电工程中有应用业绩

  中国电器工业分布式发电设备标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分布式发电设备生产方面具有较为完善的系统解决方案

  2、所生产的设备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在相关市场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中国电器工业能效提升标杆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能效管理技术方面居行业内领先水平

  2、具有可持续性的能效提升计划

  3、高能效产品占产品总量的比例较高

  “中国电器工业年度人物”

  该年度为电气行业做出较大贡献或特殊贡献

  第四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电器工业》杂志社对申请企业填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退回,对符合要求的材料提请组织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组织委员会讨论申请企业的材料,进行综合考评,审定入选企业名单。

  第十条 在中电协网站上对入选企业进行专栏公示,接受行业企业的反馈意见,公示期15天。

  第十一条 根据组织委员会的意见和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入选宣传活动企业的名单。

  第五章 宣传服务

  第十二条 媒体宣传

  (一)《电器工业》杂志对活动进展情况动态报道,并对重点企业进行采访报道;

  (二)《电器工业》杂志开设“中国电器工业‘十大’系列宣传活动”栏目,对参加宣传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

  (三)利用《电器工业》杂志的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对该宣传活动进行及时跟踪报道;

  (四)《电器工业》杂志编辑出版的《中国电气产经观察》(电子期刊)每期进行面向行业领导、负责人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定向信息推送;

  (五)中电协网站开辟专栏,对活动的进展、入选企业信息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六)邀请行业杂志对活动进展进行新闻报道;

  (七)邀请行业知名网站和分支机构网站全程跟踪报道。

  第十三条 大会表彰

  (一)在中电协理事会议上总结宣传活动举办情况,为参加宣传的企业颁牌,并邀请政府和行业领导出席讲话;

  (二)邀请行业权威媒体对会议和授牌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四条 宣传画册(中英文对照)

  (一)出版精美画册,对每个入选奖项做2P宣传;

  (二)向入选企业免费赠送宣传画册10册。

  第六章       企业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对本次活动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 在《电器工业》优先宣传单位相关品牌、产品、市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参加媒体宣传服务活动广告费:贰万捌仟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补充说明确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中电协《电器工业》杂志社。


    2016中国电器工业“十大”系列宣传活动回执

分享到: